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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会竞买须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28 15:58:4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拍卖通行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订本须知,以保护参加本次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一、拍卖声明

(一)本批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依展示时的现状拍卖、现状移交。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诸如《拍卖标的展示信息》、《拍卖标的清单》以及拍卖人工作人员所做出的关于拍卖标的的任何解释或口头说明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现状以及瑕疵等情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具体情况以拍卖标的展示现状和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在竞拍前应仔细查验拍卖标的,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作充分了解,充分了解拍卖相关流程和竞买须知,并考虑竞买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同时还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过户、有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等。

(四)拍卖标的的品牌型号、识别代码、登记日期等信息和参数详见《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清单》所列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会现场拍卖师或工作人员不再解答竞买人任何涉及拍卖标的的疑问,拍卖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车辆相关资料进行文件制作,车辆现场展示时同时提供车辆原件备查,信息若出现缺失或偏差,均以车辆证载内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信息缺失或偏差为由,提出退车,主张相关权利。

二、竞买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查勘拍卖标的并核实确认拍卖标的现状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竞买协议,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拍卖标的展示现场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7月1日(08:30-17:00),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17:00时止。

(二)办竞买登记手续的地点:黄石市黄金山新区大棋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三)竞买保证金

1、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辆,每多交壹万元可多买受1辆。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2、竞买保证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现场刷卡(POS机刷卡)不接受代缴即仅受理竞买人自已的账户支付方式。

3、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

4、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 黄石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开户行: 工行黄石杭州路支行

账号:1803015719200088238

5、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准备1份A4规格复印件)在展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签署竞买协议,另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时如需《拍卖文件》的须缴纳资料费100元/份(不退)。

6、未竞得拍卖标的且无违约者,委托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能冲抵成交价款及其他款项和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办理完车辆全部过户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按规定提交有关过户资料、签署相关文件,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过户代办费等款项,配合完成买受标的的过户事宜,按时提车后,其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提交的资料(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二份加盖公章或签章的复印件);

1、法人参与竞买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办理上述三证合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照必须真实完整且在有效期内);

(2)法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2、公民参与竞买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非黄石市户籍的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应提供黄石市居住证明资料;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五)其他说明:

1、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信息应与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2、竞买人身份信息须与成交后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时新所有人身份信息一致。

3、竞买人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若因预留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以及电话联系出现障碍导致拍卖相关事宜无法联系,导致相关事宜无法按规定办理或延误的,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和任何责任;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拍卖人有权将竞买人应承担的赔偿款项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三、竞买号牌

(一)竞买人办理完竞买登记手续后即可领取竞买号牌。

(二)竞买号牌成功买受后,本公司将在拍卖现场收回该竞买号牌。

(三)竞买号牌是参加拍卖会竞买的唯一标志,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号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持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凭竞买号牌、竞买协议、有效身份证明入场。(注:入场竞买人仅限办理竞买手续本人或委托代理人)

(五)竞买号牌如有遗失,竞买人将以100元/个的标准向拍卖人赔偿。

四、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有新的应价或报价时,如果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以落槌方式确认成交,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二)本次各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将收回拍卖标的。

(三)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调整的增价幅度。

(四)各拍卖标的的起拍价详见《拍卖标的清单》,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

(五)本次拍卖原则上依照《拍卖标的清单》载明的拍卖序号依次拍卖。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竞价情况临时调整拍卖标的拍卖顺序或起拍价以及加价幅度。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买受人拒绝当场签署的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不按规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即视为违约。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预返还,并转请委托人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及代办过户服务费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佣金。

(二)成交价款收款账号同竞买保证金账号,拍卖佣金到办理竞买手续报名柜台缴纳现金或转账到下列账号。

户名: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新华路支行

    账号:127902728210808

(三)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过户手续,造成车辆移交滞后的,按每天20元/辆进行收取停车费,若产生其它费用,按规定进行收取。

(四)为便于拍卖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买受人可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委托本公司代办的,买受人须向本公司缴纳代办过户服务费800元/辆。代办过户服务费仅包括车辆过户时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负责与车主单位衔接、协助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交纳交易服务费、牌证费、拓印照相费、号牌邮寄费。

      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与车主单位联系,准备相关过户资料到黄金山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具交易发票、拓印照相、办理验车等过户相关手续,并缴纳过户的相关费用,我公司仅提供现有车辆的相关证照。

   七、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移交

(一)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的办理

1、委托本公司代办过户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过户服务费后,拍卖标的由拍卖人协调委托人配合过户至买受人名下(限车籍所在地)。

2、由拍卖人通知买受人分批集中办理拍卖标的的过户交易手续,具体流程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电话通知买受人为准。

3、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除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外,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公民:黄石市本地户籍的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非黄石市本户籍的除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② 法人身份证明;

③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④ 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4、因买受人个人原因逾期提交过户所需材料,造成车辆无法或延期过户的,因此产生 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年度检验逾期的,由委托人在拍卖之前处理完成。如有遗漏,本公司将及时与委托人联系,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2)拍卖标的年度检验未到期但保险逾期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事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保险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因此发生需补缴的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

(4)本批拍卖标的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依展示时的现状拍卖、现状移交。拍卖成交后因过户或其他原因需要维修、保养、改装(恢复原登记状况)等相关事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若因拍卖标的本身或委托人或政策性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可退车退款(仅退成交价款和代办过户服务费),各方责任互免。

6)涉及到本次警用车辆拍卖的,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户时间较长,具体以委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请竞买人谨慎举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7)竞买成功后,如需要开具发票,我公司仅开具与车辆拍卖成交佣金对等数额的发票。

(二)拍卖标的移交

1、拍卖标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受人方能办理提车手续,拍卖标的按现状由拍卖人向买受人移交。

2、拍卖标的在移交前的保管责任由拍卖人承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受人须在二日内办理提车手续。逾期未提车的,拍卖人将按50元/辆/天的停车费、100元/辆/天的保管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停车费和保管费直接从买受人先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逾期15天仍未提车的,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遗)失等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

3、由于该批拍卖标的停放时间较长,致使部分拍卖标的无法正常打开或点火,或因拍卖标的自身故障无法了解车况信息的,如车窗升降故障、电瓶亏电或没电、摇控钥匙没电、门锁损坏、车胎破、发动机异响、无(缺)油、车内饰发霉等,竞买人在竞买中应充分注意此项风险。具体车况、车身附件、证照和相关手续均以拍卖标的展示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提车时,本公司不提供更换电瓶、轮胎修补或更换、配(换)换车钥匙、故障修复、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违约后,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转请委托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本公司将买受人违约情况(附相关证据)报黄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核实后将该买受人列入违约竞买人名单。凡被列入违约竞买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禁止参加黄石市公车改革车辆后续批次拍卖的竞买。

九、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于拍卖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有权在拍卖出现争议或纠纷时撤回拍卖标的,待争议或纠纷情形消失后对拍卖标的实施继续拍卖。

十、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解释和处理涉及本次拍卖活动未尽事宜,如遇外界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造成拍卖会暂停、中止、延期、终止等任一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及其他人员应遵守拍卖会现场纪律秩序,拍卖会现场禁止吸烟,不得在拍卖会现场随意走动,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拍,不得有操纵、控制、恐吓、垄断、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将其请出拍卖会现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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