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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武汉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物品(第一场)专场拍卖会拍卖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11-08 11:29:21  浏览次数:

     受委托,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119日上午9时在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三环线与金桥大道交汇处)三楼4号拍卖大厅对武汉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1、购物卡、一般卡券一批(约56组),一万元/组,按卡内金额的7.8折起拍;

2、金银珠宝首饰类、手表类约18件,120元/件起;

3、书画工艺品类,无底价起拍;

4、电子产品,10元/件起,部分无底价起拍;

5、服装箱包鞋类 100元/件起,部分无底价起拍;

6、酒类(茅台、路易13、五粮液及其他等)共42瓶,分为4个标的打包拍卖,按市场价的3折起拍,共20650元;

7、纪念币邮票及其他物品,部分无底价起拍。

展示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8日共五天(每日9:00—17:00) 

展示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6号中诚大厦5楼展示厅 

    有意竞买者请于展示期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展示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可参与竞买全部标的,不限定竞得数量。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17时整,提供现金和银行转账二种方式,以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流程及拍卖清单可在展示现场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hbcxpm.com/”或关注“CX-PAIMAI”微信公众号获取。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均为武汉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的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具体数量及说明详见《标的物清单》。有意竞买人可在现场展示时间内仔细查验核实,拍卖均依展示时的现状拍卖、现状移交。参与酒类标的的竞买人需为取得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酒类经营者。(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名: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新华路支行

 号:1279 0272 8210 808

联系方式:吴经理18064008873  027-85750506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中诚大厦七楼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拍卖通行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订本须知,以保护参加本次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一、拍卖声明

(一)拍卖标的说明:本次拍卖标的均为武汉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的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共分为九类,包括:购物卡、一般卡券、金银珠宝首饰类、书画工艺品类、服装箱包鞋类、手表、电子产品、酒类、纪念币邮票及其他物品,具体数量、说明详见《标的物清单》。有意竞买人可在现场展示时间内仔细查验核实,拍卖均依展示时的现状拍卖、现状移交。

(二)拍卖标的瑕疵声明: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诸如《标的物清单》以及拍卖人工作人员所做出的关于拍卖标的的任何解释或口头说明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现状以及瑕疵等情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具体情况以拍卖标的展示现状为准。因拍卖标的来源及范围较广,拍卖人无法对标的的真伪、类型、品牌型号、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实际外观、成色、数量等相关情况予以保证。本批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衣物类标的上的破洞破损、染色污渍、少扣抽丝等,服装类别、尺码、颜色为原包装上印制,仅作为参考;部分标的无法提供原装的吊牌发票、包装袋、包装盒等;酒类无法验证真伪和保质期;购物卡及一般卡券类可能无法使用或者卡内余额与查询情况不符;电子产品类因部分放置较久无法正常使用、电池损坏无法开机、部分为锁定状态等。所有标的物均无法保证其标识的真伪以及标识、标牌与实物是否完全一致。我公司将于1114-18日在本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公开展示,请竞买人在现场仔细查验标的并自行确认标的类别、尺码、及颜色。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在竞拍前应仔细查验拍卖标的,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作充分了解,充分了解拍卖相关流程和竞买须知,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成交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等。

(四)拍卖标的的信息和参数详见《清单》,其所列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会现场拍卖师或工作人员不再解答竞买人任何涉及拍卖标的的疑问。

二、竞买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查勘拍卖标的并核实确认拍卖标的现状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竞买协议,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拍卖标的展示现场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时间为2016年1114-18日(09:00-17:00),截止时间为2016年111817:00时止。

(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地点:武汉市台北一路26号中诚大厦6楼。

(三)竞买保证金

1、参与本场拍卖会竞买应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该保证金不限定买受数量。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2、竞买保证金收取方式:现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代缴即仅受理竞买人自已的账户支付方式。

3、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

4、竞买保证金账户:

 名: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新华路支行

 号:1279 0272 8210 808

5、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确认竞买保证金的退款账户等信息。未竞得拍卖标的且无违约者,本公司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竞买人确定的信息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佣金,如有余额部分则冲抵成交价款,余额不足的部分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仍有余额部分的,本公司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买受人确定的信息予以退还。

7、本公司按竞买人确定的信息退还竞买保证金后,本公司前期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款凭证自动作废。

(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提交的资料(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二份加盖公章或签章的复印件);

1、法人参与竞买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办理上述三证合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照必须真实完整且在有效期内);

2)法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2、公民参与竞买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3、参与酒类标的拍卖的竞买人应为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统称酒类经营者),除按上述1、2条提供相关资料外(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另需提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五)其他说明:

1、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信息应与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2、竞买人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若因预留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以及电话联系出现障碍导致拍卖相关事宜无法联系,导致相关事宜无法按规定办理或延误的,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和任何责任;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拍卖人有权将竞买人应承担的赔偿款项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三、竞买号牌

(一)竞买人办理完竞买登记手续后即可领取竞买号牌。

(二)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号牌,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持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三)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凭竞买号牌、竞买协议、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四拍卖会结束后,请竞买人将竞买号牌归还至退牌处。竞买号牌如有遗失,竞买人将以100元/个的标准向拍卖人赔偿。

四、拍卖方式

(一)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有新的应价或报价时,以落槌方式确认成交,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二)本场拍卖会的部分标的设有底价,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报价未达底价,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收回拍卖标的。

(三)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报价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调整或调整的增价幅度,且为增加幅度的整数倍。

(四)各拍卖标的的起拍价详见《标的物清单》,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

(五)本次拍卖原则上依照《标的物清单》载明的序号和起拍价依次拍卖。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竞价情况临时调整拍卖标的拍卖顺序或起拍价以及加价幅度。

五、拍卖成交后的相关说明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买受人拒绝当场签署的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不按规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即视为违约。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预返还,并转请委托人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结算说明

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5%收取),并缴至如下账户:

 名: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新华路支行

 号:1279 0272 8210 808

买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我司仅向买受人开具佣金发票(本公司无法按成交价款的实际金额出具发票)、标的代收凭证以及提货单。买受人如在拍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七、拍卖标的的移交: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即可办理提货。买受人需于11月30日前办理提货,提货时需提供提货单办理提货,并自行承担装载、运输等相关费用。

(二)拍卖标的进行移交时,注意事项如下:

1、购物卡和一般卡券类的移交:

本次拍卖的购物卡和一般卡券本公司已办理了查询,其查询金额即为卡内金额,但不排除仍有金额不相符的情况,仅作为参考;其中中百购物卡中的部分卡为过期状态,经查询可办理延期(需换卡),延期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汉购通购物卡需自行办理延期及返还金额的手续(办理延期手续时卡内自动扣款可予返还),延期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深发展以及晋商银行发行的银联消费卡因涉及到每月扣除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购买时期的价格为准,拍卖时敬请竞买人注意。购物卡自移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为确认期。确认期内如果买受人查询卡内实际金额与拍卖时的卡内金额不相符,由发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卡内消费记录)后,可返回差额部分,但不接受以此为由的退货退款等要求。确认期后视为买受人已确认卡内金额。

2、酒类的移交:

因酒类均为密封状态,无法确定内部状态,酒类一经售出,不接受退货要求,敬请竞买人注意。

3、其他类型的标的移交,均按其现状拍卖现状移交。

(三)保管责任:拍卖标的在移交前的保管责任由拍卖人承担,买受人如在11月30日后仍未受领拍卖标的,本公司按每日10元/件收取保管费,逾期九十日后,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遗)失等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前期交纳的成交价款和佣金,本公司有权不予退还。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违约后,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转请委托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买受人违约情况(附相关证据)报委托方,同时将该买受人列入违约竞买人名单。凡被列入违约竞买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禁止参加后续批次拍卖的竞买。

九、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于拍卖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有权在拍卖出现争议或纠纷时撤回拍卖标的,待争议或纠纷情形消失后对拍卖标的实施继续拍卖。

十、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解释和处理涉及本次拍卖活动未尽事宜,如遇外界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造成拍卖会暂停、中止、延期、终止等任一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及其他人员应遵守拍卖会现场纪律秩序,拍卖会现场禁止吸烟,不得在拍卖会现场随意走动,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拍,不得有操纵、控制、恐吓、垄断、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将其请出拍卖会现场,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一六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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