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执法机关委托,定于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保证金:一批生活物资、机动车及一批罚没的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共132个标的,详见《竞买规则》(附件一)。
二、展示看样地点及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1日在标的物存放地进行公开展示。
三、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一)竞买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委托拍卖或参加竞买的,适用《拍卖法》的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于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详见《竞买规则》),保证金交款账户名: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27902728210808,开户行:招行新华路支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12月1日9:00至12月15日15时前往本公司办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吴经理18064008873;袁经理18064008890。
(五)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cxpm.com/
(六)武汉海关门户网址:
http://wuhan.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07/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竞 买 规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规定,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场“2014年12月16日海关罚没、超期物资专场拍卖会”特定拍卖规则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一批海关罚没的物资,分为三个大类,包括:生活物资类、机动车类及非生活必需品类(“奢侈品”),详见标的物清单。
二、拍卖标的的展示及瑕疵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共分为三个大类(详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进行逐一拍卖:
1、生活物资类:为一批罚没生活物资类(为标的1),因范围较广,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对标的里的各类物资的真伪、类型、品牌型号、是否完整、有无损坏以及拍卖标的的实际外观、成色、数量、品牌等相关情况仔细查验核实。
2、机动车类:合计2辆,一辆为报废机动车(为标的2),一辆为罚没车辆(为标的3)。标的二的车辆型号为奔驰300,参与者必须为具备报废资质的企业,在车辆报废后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等;标的三为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车牌号:闽C6Q520),为福建籍,该机动车因停放已久,并不保证其能正常驾驶。成交后委托方仅能提供该机动车的湖北省高院刑事裁定书手续,并不确保机动车的过户,而由于罚没性质,该机动车欠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银行贷款等)以及过户期间产生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各位竞买人仔细查验该车辆的相关资料并自行确认该车籍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是否可办理过户以及过户期间的相关费用。本公司不协助车辆过户,买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非生活必需品类(“奢侈品”):为标的4至标的132。该批物资因其超期及罚没性质,并不保证其真伪、新旧以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衣物类标的上的破洞破损、染色污渍、少扣抽丝等,标的的服装类别、尺码、颜色为原包装上印制仅作为参考;鞋包类标的上可能存在的压伤划痕等。该批标的物无法提供原装的吊牌发票、包装袋包装盒等)。所有标的物均无法保证其标识的真伪以及标识与实物是否一致,敬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仔细查验标的并确认服装类别、尺码及颜色。
所有标的均为罚没性质,委托方及本公司均无法提供售后服务,以存放地展示期间所展示的现状为准,请各位自行核实,竞买人放弃核实的权利产生的结果由其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敬请各位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举牌应价,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认可该标的的显形及隐藏的瑕疵。
三、竞买登记的办理:
1、意向人查勘标的并确认其现状后,即可前往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本公司收到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即与竞买人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的缴纳及办理竞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00之前。
3、法人参与竞买的,办理竞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加盖公章),以上证照必须真实完整且在有效期内;
(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
(三)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买事宜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核查原件);
(四)参与报废机动车竞买的意向人还需提供报废企业相关资质文件。
4、个人参与竞买的,办理竞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竞买者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保证金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收取,敬请各位意向人在有效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汇至如下账户:
账 户: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新华路支行
账 号:1279 0272 8210 808
2、保证金(人民币)交款标准:详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法人或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均应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成功后,竞买车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车辆过户保证金在提供报废凭证或者车辆过户后的相关凭证,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其他标的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货款。
4、竞买人竞买未成功的在拍卖会结束后,凭本公司单据归还号牌,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无息)。
五、拍卖会前的登记入场:
竞买人入场前需到本公司指定登记换牌处,持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换取竞买号牌。
六、拍卖会的竞价规则:
1、本场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如果最后叫价达不到底价,拍卖人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收回拍卖标的。
2、凡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明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认可本公司本场拍卖会的竞买规则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竞价方式:采取由低往高的增价方式,增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举号牌则表示应价。当拍卖师就最高报价连报三声而无其他竞买人再举号牌加价时,击槌以示成交。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标的成交后,于拍卖之日起三日内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
八、拍卖佣金的收取:买受人应按成交价款的5%向拍卖人交纳拍卖佣金。
九、标的物的交付: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方式交付:
1、生活物资类:标的由委托人凭本公司签发的提货单向买受人移交,买受人需自行到标的存放地提货,并承担装载、运输等相关费用。该批标的为打包处置,移交时以标的现状移交标的,数量以实际清点数量为移交标准,若数量发生变化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价格。委托人与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
2、机动车类:报废机动车因涉及到报废的后期相关工作,买受人需在六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等文件。罚没机动车由委托人凭本公司签发的提车单向买受人移交,买受人签写承诺书(承诺车辆在移交后产生的违章及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后,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买受人需自行到标的物存放地提货,并承担装载、运输费用。委托人与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
十、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现场的公共秩序,一旦发生阻挠其他竞买人投标报价或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工作的行为,即取消其竞买人资格。
十一、买受人如未按约定交付成交价款,本公司则视同买受人违约,其已交的保证金本公司将不予退还,并有权为委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买受人追赔。
十二、拍卖日之前本公司发布的相关资料与拍卖会现场拍品目录不一致时,以拍卖会现场拍品目录为准。
十三、竞买人在竞拍前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拍卖人提供的竞买规则,愿意遵照该竞买规则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参与竞拍的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上述内容,本公司(或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部知晓,无任何异议,自愿参加竞买,并对本公司(或本人)参加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竞买人: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标的清单:u/cms/cxpm/201412/02102617iihd.xls
标的图片
1、标的四:女式针织衫、针织T恤、针织背心等一批;
参考价:41530元
2、标的五:男式针织T恤、针织衫、外套、POLO衫等一批;
参考价:47070元
3、标的六:女式衬衣、大衣、西服、外套、帽子等一批;
4、标的七:女式衬衣、大衣、西服、外套、帽子等一批;
5、标的八:男式风衣、夹克、皮带、女式项链、钥匙扣等一批;
参考价:35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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