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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12-10 10:22:44  浏览次数:

 宜市拍告字[2020] 1314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P(2020)13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P(2020)13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高新区白洋工业园裴太路东侧,出让土地面积13930.75平方米(合20.90亩)。

2、规划条件: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48〕号),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3930.75平方米(合20.9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175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9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8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地块范围内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配套的相关公建设施(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4)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5)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6)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7)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8)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P(2020)14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高新区白洋工业园新民路东南侧,出让土地面积17961.78平方米(合26.94亩)。

2、规划条件: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15〕号),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7961.78平方米(合26.9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472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24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8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地块范围内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配套的相关公建设施(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4)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5)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6)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7)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8)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三、拍卖方式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拍卖活动。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联系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竞买人可于202012月10日至202012月29日17时前,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12月29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12月29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12月30日15时

拍卖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楼)

七、其它有关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出让范围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出让面积以资质测绘单位实测为准,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

2、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拍卖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活动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拍卖成交后,由该公司向竞得人按每宗地1.5万元收取拍卖佣金。

八、联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人:岳佳

联系电话: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人:夏谦

联系电话:0717-6866839

3.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6号

联系人:桂洋

联系电话:15927382668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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