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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3月7日机动车拍卖会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29 12:02:26  浏览次数:

 

拍  卖  规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规定,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场拍卖会特订拍卖规则如下:

一、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各类机动车辆(详见拍品目录)。所有机动车辆以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对拍卖车辆的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注册登记日期、年检有效期、证照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各类缴费情况、是否存在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车况及能否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手续等相关情况仔细查验核实并予以确认,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车辆的证照、相关手续及各类缴费情况以展示期间所展示的资料为基准,未展示的视同该车辆无该证照、相关手续及费用欠缴。

三、凡单位参加竞买者应持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参加竞买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壹万元/辆),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人,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签订竞买协议、承诺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不能冲抵成交价款,将转为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手续的保证金,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未成交的在拍卖会结束后,凭本公司单据和竞买号牌办理退款手续,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凡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表明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认可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和拍卖规则,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六、本场拍卖会采取由低往高的增价方式,增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举号牌则表示应价。当拍卖师就最高报价连报三声而无其他竞买人再举号牌加价时,击槌以示成交。

七、本场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如果最后叫价达不到底价,拍卖人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收回拍卖标的。

八、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应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三日内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佣金按成交价款的5%收取。买受人如未按约定交付成交价款,本公司则视同买受人违约,其已交的保证金本公司将不予退还,并转请委托人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九、本公司收齐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由拍卖人协调委托人配合将成交车辆过户至买受人名下(限车籍所在地),标的成交前所欠缴的违章、罚款罚分及各项税、费和因过户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交接车辆;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过户时,买受人可退车,退款(只退成交价款和佣金),双方责任互免。

十、本场拍卖会所拍标的的备注说明与上述约定不一致时,以各拍卖标的的备注说明为准;拍卖日之前本公司发布的招商资料与拍品目录不一致时,以本拍品目录为准。

十一、本公司制定的《拍品目录》、《竞买协议》及本《拍卖规则》所有条款约定对竞买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对所有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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